1. 招标条件
本 德州丁庄水库20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德州丁庄水库20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丁庄镇
2.2 规模: 200MW
2.3 建设工期: 预计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12月30日
2.4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工期自施工准备正式进场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且向招标方交付全部监理文件日止,另包括施工单位完成质保工作的监理。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中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的标准,达到国家优质工程。1)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通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 2)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建筑工程优良品率≥95%,设备安装工程优良品率≥98%,工程质量为优良等级,并符合达标投产要求。3)项目达标投产要求:应依据NB∕T 32036-2017 《光伏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进行达标投产初验,且性质为“主控”的“验收结果”,“基本符合”不大于5%,性质为“一般”的“验收结果”,“基本符合”不大于8%。4)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应依据《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办法》进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进行初验,且验收评分不得低于90分。5)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应依据《电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办法》对绿色施工专项评价进行初验,且验收评分不得低于90分。6)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应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办法》对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进行初验,且验收评分不得低于90分。7)工程质量评价:应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评价进行初验,且整体(总体)工程质量评价总得分不得低于92分。
具体内容为:
2.5.1 满足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节约用水、用地,控制各种污染物排放,珍惜有限资源。
2.5.2 对光伏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使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工期合理。
2.5.3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避免和减少重大设计变更,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审核工程结算。
2.5.4 在工程建设工期进度控制上,按照工程总体安排,协助招标方编制工程一级网络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确保实现工期总体目标。
2.5.5 机组投产后达到:运行安全、可靠、经济;保证不因监理原因造成机组投产后的完善化工作和技改工作,保证不因监理原因造成非计划停运,保证不因监理原因造成提前大修。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从监理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包含但不限于: 德州丁庄水库2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施工准备工作、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场内道路工程、进场道路工程、光伏发电系统、储能发电系统、箱式变电站基础施工及安装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变电站场内通讯工程、场内生产生活附属设施、辅助及临时工程,调试工作,配合第三方质量监测,原生态恢复、环保设施、水土保持、尾工尾项、电气设备到场验收、去工业化实施及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一年质保。配合达标投产、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监理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水利水电行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3个及以上单体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全过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业绩;至少有1个漂浮式(水面、湖面、海上)(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已投产光伏项目的全过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担任过3个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至少包含一个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漂浮式(水面、湖面、海上)的已投产光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5日9时至2020年6月14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