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 辛店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石粉,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期限9个月,约50000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 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资格专项条款:
3.1.1投标人营业范围应包括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
3.1.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的有效授权并有充足、固定的原材料来源和运输能力,与矿山单位有供货合同、与运输单位有运输合同(如需委托运输)。矿山单位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输单位应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石灰石粉)。
3.1.3投标人从2016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不少于2项燃煤电厂脱硫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提供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扫描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3.1.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6月15日 15 时 3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