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大连电厂保安服务项目(2020-2023)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项目资金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大连电厂是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的140万千瓦的大型火力发电厂,机组容量为4×350MW,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湾畔,南濒黄海,北邻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大连地区电网的重要支撑点。厂址位于辽宁省大连湾新村883号,厂区占地面积40公顷,距大连市约20km,距大连港6.9km。厂内设有执勤门岗5个,分别为厂内一号岗、厂内三号岗、厂内四号岗以及厂区一号岗、厂区二号岗。厂区一号、二号岗装有车辆进出厂自动识别管理系统。厂内现有安保视频监控探头80余个,防盗报警器13套,视频监控室设在厂内一号岗。
工作范围:(1)负责招标人生产现场、生产辅助区域、生活区、办公区、仓库等厂区内的安保服务。
(2)负责进出厂各门岗人员和车辆的检查、登记管理工作,防止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出厂内;核对货车进出厂“物资出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3)负责外来办事人员的接待和登记工作,避免闲杂人员进入厂区。
(4)负责厂内安保视频监控系统的监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响应,并报告招标人。
(5)负责组织厂内巡逻,检查、询问可疑人员,防止治安、盗窃案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6)负责机组维修、改造、临检期间现场安保工作。
(7)负责招标人临时安排的其他安保服务工作,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招标人的调动。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4个及以上电力系统或危化品企业或政府机关的全年保安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5日9:00起至2020年6月1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