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的建设地点:集团固定及可调式支架的潜在项目单位主要为青海、四川、湖南、贵州、江西、广东、海南、广西、江苏、安徽、浙江、湖北、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甘肃、宁夏、山西等地。具体建设项目可参见附表 1。
固定支架及可调支架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地点位于安徽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项目;
标段二:地点位于、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贵州省、江西省、福建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的项目。
1.2 项目的建设规模:各项目规模
1.3 项目的建设工期:以相关各项目建设工期为准
1.4 设备(标段)名称:固定及可调式光伏支架(标段二)
1.6 设备(标段)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1.7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供货范围包括固定式支架、固定可调式支架、附件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1.8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各项目地点
1.9 设备(标段)交货期:订单下发后 30 天,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1 申请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 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 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 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认定,存在围标或串通投标行为;
2) 近一年内,公司系统的招投标、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非招标人原因,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不签订合同;
3) 近一年内,公司系统的招投标、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两次抽样检测不合格情况,且有书面证明文件;
4) 近一年内,公司系统的招投标、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交货期滞后对工程造成进度滞后等严重后果;
5) 被列入大唐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1.2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下 1.4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1.3 其他要求无
1.4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固定支架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单个装机容量为 100MW 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固定支架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可调支架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具有光伏发电项目可调支架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销售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全部供货范围页、与每个销售合同对应的销售发票(部分即可)扫描件。
运行业绩要求:需具有单个装机容量为 100MW 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固定支架稳定运行 1 年及以上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可调支架运行业绩:需具有光伏发电项目可调支架稳定运行 2 年及以上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销售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用户证明扫描件。
3.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6 月 5 日 00 时至2020 年 6 月 1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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