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各电站二次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各电站二次系统改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 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 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各电站二次系统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各电站二次系统改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各电站二次系统改造)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营业范围应包含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等相关范围。
3.2.2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5项并网光伏电站的综合自动化供货业绩或5项综合自动化改造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3.2.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提供代理销售的设备厂家的相关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6月08日09时00分到2020年06月14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800 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