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第三季度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项目单位为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第三季度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2.2项目概况: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配备四台600MW超临界机组、三期配备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此次招标的为#1-#6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组2020年三季度脱硫用石灰石。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1-#6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组2020年三季度(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使用石灰石,碳酸钙含量在90%及以上。经综合估算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内预计石灰石使用量约120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厂及原产地 |
1 |
石灰石 |
碳酸钙含量在90%及以上 |
吨 |
120000 |
|
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招标人2020年三季度度石灰石需用总量不确定,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石灰石需用总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招合同期内单价标,即2020年三季度合同期内(合同签订之日起,2020年9月30日止)每吨石灰石到货价格。
如特殊情况,如:甲方暂未确定下季度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延长供货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须有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9日9:00起至2020年6月1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