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610-2040NF0705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哈尔滨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5计划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6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的开竣工时间及保修期
2.7招标范围:哈尔滨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主要包括分拣机系统(1台大件分拣机,1台小件分拣机)、胶带传输系统(伸缩胶带机,出袋胶带系统,胶带输送系统)、摆轮分拣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等相关邮政设备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招标项目需投标人具备以下任意一条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期内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及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2)具备有效期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具备国家注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内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要求。
3.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拟派本项目的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投标登记及
4.2、提供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于:2020年06月09日至2020年06月15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国际招标 (哈尔滨市香坊区永泰国际中心写字楼-A座24层2号)进行
4.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0年06月29日14时00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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