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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及泵区有毒气体检测点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6-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 合同编 新能源 重大危险源及泵区有毒气体检测点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

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

新能源 重大危险源及泵区有毒气体检测点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下: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新能源 重大危险源及泵区有毒气体检测点改造项目,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新能源 负责多晶硅项目的生产运营、市场销售及技术研发管理。建设场地位于西宁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重大危险源及泵区有毒气体检测点改造项目包括可燃、有毒报警探测器的三方检测、供货、安装,对公司可燃、有毒气体远程监控上位机系统的硬件采购、软件调试,电缆供货、敷设以及其他辅材安装工作,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可燃、有毒报警探测器能够在远程监控上位机系统组态软件上进行监测。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范围包括新能源 重大危险源及泵区有毒气体检测点改造项目可燃、有毒探头、可燃、有毒气体远程监控上位机系统、电缆以及其他安装辅材的采购、安装,软件组态、调试以及全套系统的测试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及气体检测系统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进行设计和选型,并提供详细的规格型号、数据表、设计图纸等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经证明是安全的、最新、最先进的商用设备。设备应满足招标方的性能技术要求,且能安全稳定操作。

投标人的供货范围为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有毒气体控制器,与气体检测系统及其相关硬件、软件,可燃、有毒探测器以及施工所需的电缆、穿线管、立柱等辅材,以及所必要的文件及全部设备、系统、材料的安装调试工作。

投标方在所有可燃、有毒探测器发货前应联系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对每一台可燃、有毒探测器进行检定工作,并出具有效的第三方检定证书,所有探测器到货后必须带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投标人应提供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有毒气体控制器、可燃、有毒气体远程监控上位机系统硬件、探测器电缆及其附件的包装、运输、安装以及调试工作。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燃、有毒气体远程监控上位机系统的相关硬件,以及所必要的文件及技术服务。

提供安装、试车、考核及验收期间的备品备件和消耗品,并列出清单。具体清单和数量由投标方根据自己的经验给出。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短缺,由投标方无偿提供。开车备件及消耗品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1.2.2.1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工作范围:

投标人应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及其附属电缆、其它安装材料的设计工作、材料供给、制造组装、性能测试、出厂检验、货物运输、技能培训、技术服务、电缆敷设、安装和投运调试,以确保制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能够安全稳定运行、性能达标。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探测器、电缆及其附属安装材料、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可靠的、完整的,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方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可靠的,并易于实现。如果投标方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或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由此而影响到设计和施工进度,均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方应对所提供的仪表设备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投标人应负责提供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包装、运输技术方案等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图纸、资料等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必需的安装详图,并进行现场安装服务。

投标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

在质保期内,对设备及其附件由于自身因素引起的损坏投标方应无偿提供维修或更换。

投标方必须提供完整的报价,包括所有必需的安装附件 ;如果投标方在报价中未包含的安装附件是现场安装必需的,则由投标方无偿免费提供,如果由此而影响施工进度,也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方在所有可燃、有毒探测器发货前应联系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对每一台可燃、有毒探测器进行检定工作,并出具有效的第三方检定证书,所有探测器到货后必须带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投标方应负责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并配合工程的相关验收工作。

1.2.2.2 气体检测系统可燃、有毒气体远程监控上位机系统工作范围:

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可燃、有毒气体远程监控上位机系统及附件进行的工程设计、制造、供货、安装以及调试工作。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仪表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可靠的、完整的,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方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可靠的,并易于实现。如果投标方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或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由此而影响到设计和施工进度,均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方应在制造厂完成全部可燃、有毒气体远程监控上位机系统 的检查和测试。

投标方应对所提供的可燃、有毒气体远程监控上位机系统提供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负责协调专业人员与 DCS系统进行通讯、组态工作。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的文件和资料。

投标方应负责招标方技术人员的维修培训。

投标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

在质保期内,对设备及其附件由于自身因素引起的损坏投标方应无偿提供维修或更换。

投标方必须提供完整的报价,包括所有必需的安装附件 ;如果投标方在报价中未包含的安装附件是现场安装必需的,则由投标方无偿免费提供,如果由此而影响施工进度,也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方应负责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并配合工程的相关验收工作。

1.2.3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重大危险源及泵区有毒气体检测点改造项目可燃、有毒探头、气体检测系统可燃、有毒气体远程监控上位机系统、电缆以及其他安装辅材的到货、安装,系统组态、调试以及全套系统的测试工作。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制造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需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品牌的产品仅接受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一方参与投标;若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参与报名时,仅接受生产企业的投标;若同一品牌的两家及以上授权代理企业参与报名时,则仅接受最先报名的代理企业投标。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具有SIL2及以上等级的安全证书;可燃气体检测器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具有至少5份及以上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的供货合同业绩 ,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的供货合同业绩。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6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方式:PDF电子招标文件。

1.7.3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圆整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关于此项目需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解释和说明可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必须于2020年6月30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以WinRAR软件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发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寄出,并将寄件单扫描或拍照后与电子投标文件发

1.10 其它

1.10.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 、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本人身份证。

1.10.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1.10.1、1.10.2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q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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