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020 年脱硫用石灰石单价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海西路 291 号;
2.2 履约期: 预计从 2020 年 7 月 1日起 6 个月。实际执行日期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可能提前。本次采购的标的物签订框架协议,单价固定不变。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020 年脱硫用石灰石单价采购,石灰石质量基准:GaO 含量≥53%,水分≤1%。预算用量45000 吨。2.4 交货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海西路 291 号华能淮阴电厂专用码头。
2.4交货期: 预计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 6 个月。实际执行日期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可能提前。招标方将根据生产要求,按批次提前 2 个日历日通知投标方进行石灰石供应,自接到石灰石供货通知起15 个日历日内,投标方需将招标方通知要求的石灰石量供货至招标方电厂专用码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020 年脱硫用石灰石单价采购项目(标段 I);
(002)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020 年脱硫用石灰石单价采购项目(标段 II);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020 年脱硫用石灰石单价采购项目(标段 I))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
3.2.2 资质等级要求:
3.2.2.1 投标人是生产单位的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与其合作公司(生产单位)签订的保证至少年供 5 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协议。
3.2.2.2 投标人需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石灰石质量检验报告。
3.2.2.3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被招标人进行处罚的潜在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生产单位及其相关经销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提供自有运力(含本项目履约期内有效运力租赁协议)高者优先;如运力也相同,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002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020 年脱硫用石灰石单价采购项目(标段II))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
3.2.2 资质等级要求:
3.2.2.1 投标人是生产单位的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与其合作公司(生产单位)签订的保证至少年供 5 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协议。
3.2.2.2 投标人需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石灰石质量检验报告。
3.2.2.3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被招标人进行处罚的潜在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生产单位及其相关经销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提供自有运力(含本项目履约期内有效运力租赁协议)高者优先;如运力也相同,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6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6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