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2 规模: (2X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无。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脱硫用石灰石粉,材料含量:CaO含量≥52%;MgO含量≤1.5%;石灰石粉物料细度应能满足SO2吸收系统的要求,粒径至少达到≤0.044mm(90%以上通过325目);数量:全年用量预估约45000吨。
2.6 交货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2.7 交货期: 2020年8月3日开始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运输石灰石粉的资格和能力,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证的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生产商应具备环保部门批复的相关证件和《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件。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可库存量在200吨以上的石灰石粉库,以避免石灰石粉供给的中断(提供石灰石粉库设备清单证明或石灰石粉库照片)。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7、2018、2019三年中任意年度同类产品在发电厂的供货和应用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9日9:00起至2020年6月14日17:00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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