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脱硫石膏销售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硫石膏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杨柳青热电厂)院内
2.2 规模: 杨柳青热电厂是一个集燃煤、光伏、供热于一体的电厂,现有装机容量1200MW。三期工程为2台300MW燃煤发电机组,锅炉为德国生产的液态排渣炉,生产的渣为液态渣。四期工程为2台300MW国产燃煤发电机组,生产的渣为炉底渣。
2.3 服务期: 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名称为脱硫石膏。预估本期脱硫石膏总量约为16万吨。
投标方需具备自身或委托外单位指标化验能力,双方对化验误差进行比对后,以中标单位提供的化验结果为依据,并提供指标化验结果报告,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如化验指标超出下表约定的范围,则招标方有权进行复验,双方化验结果不一致,由双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化验,化验费用由指标偏差大的一方承担,同时按第三方化验结果进行结算。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7785—2019(烟气脱硫石膏)烟气脱硫石膏的技术要求,结合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下述指标约定石膏品质:
序号 |
项 目 |
指 标 |
1 |
附着水含量(%) |
≤20 |
2 |
二水硫酸钙(% ) |
≥85 |
3 |
氯离子/(mg/kg) |
≤800 |
所有出产脱硫石膏如果满足上述指标标准,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如果任一指标超出上述质量标准,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格的50%执行。供方尽可能保证脱硫石膏品质达到上述标准,如出现泥汤状等极端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鉴定后可按废脱硫石膏处理,但乙方必须免费拉走处理,不得延误。
投标方在上述情况下综合考虑进行报价,招标方不承诺满足上述指标要求的产量。
2.6 交货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46号 杨柳青热电厂院内。运输方式为汽运、到厂自提,计量方式以电厂电子汽车衡过磅秤重计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利用或购销脱硫石膏或建筑材料相关内容;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3 年(2017 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具有脱硫石膏2万吨以上购销合同业绩(附合同等资料扫描件);
3.2.3其他条件: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销售脱硫石膏的存储场所,且存储量不低于2万吨,并提供储存场地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有24小时及时清运的能力,提供运输车辆证明材料。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
(1)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全部页面、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资格。
(2) 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
(3)上述强制性条款,只是作为资格审查评审的最低要求,不作为无法运输、存储等违约的理由。即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需具备整个标的在任何情况下的存储和运输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10日14时00分到2020年6月17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