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太仓电厂(以下简称“ 太仓电厂”)锅炉飞灰鉴定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太仓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环保排放要求, 太仓电厂进行了脱硫末端废水治理改造,脱硫废水中的结晶盐颗粒物经输灰系统进入电厂灰库,为加强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要求,需对电厂燃煤锅炉飞灰进行取样鉴定。本项目计划在电厂细灰库和粗灰库放灰口处取样,再进行实验室检测鉴定。
本项目主要包括:搜集锅炉飞灰资料,对电厂飞灰取样100份,并进行pH、腐蚀性速率等指标检测鉴定,出具危废鉴定正式报告,进行危废鉴别结论评审。
计划服务期:3个月。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太仓电厂锅炉飞灰鉴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无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10日15时起至2020年6月16日15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