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A区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
跟踪监测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A区项目 (以下简称“长乐A区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有资金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长乐A区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东部海域、闽江口南岸,离岸距离32~40km处,装机容量300MW,拟建设6MW及以上风机40台,本项目已取得核准批复及海洋环评批复文件,现根据海洋主管部门要求开展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2.2 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长乐A区项目海洋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等相关规程,开展长乐A区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出具阶段性监测报告,满足项目环保验收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环境跟踪监测方案;
(2)实施施工期生物质量、渔业资源及环境监测;
(3)实施施工期海水水质环境监测;
(4)实施施工期海洋水文动力监测;
(5)实施施工期水上水下噪声监测;
(6)按规定编制完成《监测报告书》并提交。
长乐A区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技术服务,服务期3年,包括设置9个水质监测站,7个海洋生态监测站,6个渔业资源监测点,4个生物质量监测站,1个生产废水监测站位,5个水下噪声监测和1个施工临时场地场界噪声监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本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所需要的相关参数;
业绩要求:近3年内具有至少一个海洋工程项目海洋环境监测服务工作(需提供相关合同证明) ;
项目经理资格:担任过海洋工程项目海洋环境监测服务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9时至2020年6月19日17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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