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2001FG4025Q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85.6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服务期 |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 | 1项 | 285.6万元 | 2021年3月底前提交报批稿 |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甲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且备案专业必须包含“公路”,服务范围应包含规划咨询。(注: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网页的打印件 和 甲级资信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招标文件格式14)。
4.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以 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版本从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和广州群生 网站 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广州群生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