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南京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固体废弃物(脱硫石膏等)销售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南京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炉渣及石膏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南京热电有限公司3×480t/h高温高压煤粉炉的脱硫石膏和炉渣。
2020年度固体废弃物(石膏等)销售项目,其中石膏预估总量为25000吨,约2000吨/月;炉渣预估总量15000吨,约1250吨/月。运输方式为车运,计量方式为电子汽车衡过磅秤重计量。
2.2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固体废弃物(石膏等)销售。
2.3销售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履行合同期间综合单价价格不作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 “石膏”或“炉渣”或“建材销售”相关内容。
3.2投标人应具备“石膏”或“炉渣”的综合利用能力,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内综合利用“石膏”或“炉渣”的发票(或复印件)不低于2万吨或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内与相应综合利用企业的“石膏”或“炉渣”销售发票(或复印件)不低于3万吨。
3.3投标人应具备临时堆放“石膏”及“炉渣”的能力,须提供具备环评资质的堆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两年内未有因固废违规处置收到环保部门或国家机关处罚记录的。
3.5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固废处置合同的运输资质或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固废运输合同或协议(或复印件)。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 年6月10日17:00起至2020 年6月 16日15: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