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济宁热电厂 2 台 350 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厂外中水、污水高新区路段 管道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规模:2 台 350 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招标范围: 济宁热电厂 2×350MW“上 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厂外中水、污水高新区路段管道施工,从项目现场(东侧围墙外 1 米) 至 327 国道兖州区与高新区交界处敷设一条 DN600、DN200PE 管材管道各一条,管道全长约 5600 米,采用拉管工艺,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管道施工、PE 管焊接、工作坑、措施费(包 括临时道路,临建,施工用水,泥浆外运,临时用电等)管道示踪线、地面标识栓、穿越道 路、穿越铁路(穿铁路的施工工艺由铁路部门确定,本工程穿铁路部分仅限于管道施工及按 照铁路部门要求做好施工后的填充修复等后续工作,不包含与铁路部门的手续办理与套管施 工)、排气排泥井施工、沿管路各类阀门井施工、水压试验、地上附着物补偿、施工过程中 周边关系协调、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所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计划工期:150 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济宁热电厂 2 台 350 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厂外中水、污水高新区 路段管道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济宁热电厂 2 台 350 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厂外中水、污水高新区 路段管道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 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 1 项类似输水管 线施工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2.3 投标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个管道型号 dn600 及以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输水管线施工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至 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6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6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1000 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