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001/021-20202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抽水蓄能电站Q1标工程项目水泥,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衢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黄坛口乡境内,上水库库盆位于黄坛口乡坑口村沿王山自然村,下水库位于黄坛口乡坑口村上游王家沟。下水库坝址距衢州市公路里程约25km,距杭州、金华、温州三市公路里程分别为285km、115km、310km。本工程属一等大(1)型工程。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进厂交通洞及附属洞室工程(含进厂交通洞、与进厂交通洞相接的部分洞室)、通风兼安全洞及附属洞室工程(含通风兼安全洞、与通风兼安全洞相连的部分洞室)、进场公路工程、上下库连接公路工程、至2#施工支洞道路工程、下库部分环库公路工程、2#施工支洞工程、下库导流泄放洞工程、下库排导洞工程、渣场挡排工程、地下洞室废水处理系统工程、第三方试验室用房工程等。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衢江抽水蓄能电站Q1标工程项目经理部所需水泥。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散装PO 42.5 | 吨 | 37760 |
|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袋装PO 42.5 | 吨 | 11130 |
| |
砌筑水泥 | 散装M32.5 | 吨 | 11000 |
| |
砌筑水泥 | 袋装M32.5 | 吨 | 8000 |
| |
合计 |
|
|
| 67890 |
|
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仅作为招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合同签订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合同工期预计26个月,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72小时内交货。
5、交货
6、技术、质量要求:
6.1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中规定的水泥技术要求,砌筑水泥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筑水泥》GB/T3183-2017的水泥技术要求。
6.2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7、其它:投标人需提供2个100吨水泥罐供采购方无偿使用至供应结束,采购方负责水泥罐的拆装,罐体颜色需保证与我方现有罐体色调统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根据业主主合同要求,品牌为海螺、虎山、尖峰、豪龙四个品牌的水泥生产厂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即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及品牌仅限海螺、虎山、尖峰、豪龙的生产厂家,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的水泥供货业绩,在近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