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11
招标编号:0721-2064657HB660/01
一、受上海烟草集团 上海卷烟厂的委托对二车间辅助性生产任务(2020-07至2021-06)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序号 项目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含税)
1 二车间辅助性生产任务(2020-07至2021-06) 2712万元
注:投标人对所投项目的服务必须提供完整报价,否则将导致该投标被否决。
二、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具有相同的主要人员及股东成员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单位的经营情况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变更内容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未及时告知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不同投标人间的投标文件编制人、投标事宜办理人、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4.资格要求里提到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承诺函,格式自拟);
5.增值税开票信息(含开票单位名称、税号、开票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和发票邮寄信息(含邮寄收件人、收件人手机号码、详细邮寄地址和邮编)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开票信息及发票邮寄信息除提供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外还需提供word版)。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有意购买招标文件,请务必将本公告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待通过审核及系统客商代码申请成功后方可至招标机构现场办理招标文件领购手续。
五、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18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1:00、13:00~15:30(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宝山区克山路550弄8号楼60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RMB500.00),售后不退。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六、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7月2日14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上海市宝山区克山路550弄8号楼420会议室。
七、定于2020年7月2日14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宝山区克山路550弄8号楼420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上海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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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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