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聚达发电 火车螺旋卸车机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6-312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聚达发电 火车螺旋卸车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聚达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火车螺旋卸车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拉特发电厂四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600MW,燃用内蒙古东胜煤田北部万利川煤矿和地方煤矿的烟煤,燃煤采用公路结合铁路运输。四期工程火车卸煤沟总长220.4米,跨度15米,双线卸煤,每条线有效卸车位14节车皮,有效卸车位长度198m,原基建设计采用底开车卸煤作业方式,没有预留火车螺旋卸车机土建基础,上部结构仅设置顶棚。
本项目拟增设螺旋卸煤机设备,煤沟上部设3台螺旋火车卸车机装置。此次新设计安装的火车螺旋卸车机布置在火车卸煤棚内。接卸车辆为普通侧开门火车敞车。
2.2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2.3规模:2×600MW。
2.4招标范围:采购3台火车螺旋卸车机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技术协议签订后60日内到达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至少2份火车螺旋卸车机供货合同业绩。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12日9:00起至2020年6月19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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