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外送线路施工预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现采用预招标方式,如未获得批复或超过招标时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翟镇,共包含5个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87km²(4300亩)。项目场区内地势较平坦,为农光互补项目建设的适宜场地。场址中心位置为 35°55'14.1" N,117°38'21.4" E,距离新泰市直线距离约为10km。紧邻场区有滨河大道、103省道、333省道、S31泰新高速等,交通非常便利,运输条件良好。
本工程总规模为100MW,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405W的单晶硅组件,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175kW组串式逆变器,本阶段暂以405W型单晶硅组件和175kW型组串式逆变器设计方案,后续以实际招标型号为准。共设计安装组件约 246960 块组件,实际装机容量为100.0188MW,布置477个农业大棚和1603套抬高型支架。场区包含5个地块,光伏电站共配置35个光伏发电单元,选用35台2.5MW 型箱变,490台175kW组串式逆变器,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采用一回110kV电压等级的线路接入电网。配套建设储能 6MW/12MWh。
2.2 工期计划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外送线路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2.4 投标人近 5 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施工内容为110KV及以上送出线路工程的业绩,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需附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验收证明文件须加盖业主公章和监理单位公章);
3.2.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的社保材料证明);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10KV及以上送出线路工程施工,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业绩需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投标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 11日9:00起至2020 年6月 1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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