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海东工业园区乐都工业园通城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东工业园区乐都工业园通城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勘察项目已由海东市乐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海东工业园区乐都工业园通城路道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乐发改 5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此外本工程道路沿线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相应交通管理设施,无障碍设施、公交车站及雨污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等道路附属工程。
2.3设计周期: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勘察部分: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程勘察方案、勘察周期等,由中标人完成实地布点勘察和出具合格的勘察报告,并取得图审等相关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绘、土方测绘、定位放线测绘、竣工测绘等项目所涉及的一切测绘工作。
设计部分:编制设计方案、工程总投资估算、分阶段设计周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等。由中标人完成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施工阶段后期服务等 。
2.6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勘察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各阶段审查并取得相应批复、图审合格证等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近五年至少有一项类似设计的业绩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勘察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 网》 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 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5.2 招标文件 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5.3招标人 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等。
5.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 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 2020-07-07 09:00,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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