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
项目编号:0835-200FC7000561 项目
项目
采购单位 采购
--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采购项目内容:医疗设备一批; 2. 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书; 3.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投标人可以选择各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以上包组投标人报价不能超出预算,超出预算视为无效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如果投标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若投标人已办理二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中国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1.3754万元 时间:2020年6月16日 09:00 至 2020年6月22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