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92/17-CL-1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华电路8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生产物资类班车)脱硫用石灰石采购(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192/17-CL-1501 | 华电莱州发电 脱硫用石灰石第二次采购 | CaO含量不低于50.4%的石灰石(粒径3-17mm)72000吨。 | 1000元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莱州发电 脱硫用石灰石第二次采购】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方近3年内(2017年4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石灰石供货业绩。
3.投标方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投标方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石灰石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1年的《销售意向书》,委托运输的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证的时间不少1年的委托运输合同。
5.日供货能力不低于800吨。1)供货所需的车辆情况证明材料:提供至少两辆30吨自卸车且车辆具有的合格行驶证。2)以往的供货业绩中至少一份石灰石供货合同或供货清单满足日供货能力不低于800吨要求(有合同甲方盖章版证明)。以上条件均满足要求,认为符合资质条件。
6.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应答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fw/xycx/)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为第二次招标,一次期间购买过招标文件的不用再购买,但需重新报名,在缴纳标书费环节由 做免收处理。投标保证金需重新缴纳,一次期间缴纳过的投标保证金正在办理退还。
公告时间:2020-06-16 15:30到2020-06-2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6-16 15:30到2020-06-23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