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 2020年度燃气用检查井盖采购招标公告
ZJTY10200736
2020年度燃气用检查井盖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 ,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城燃公司所属企业2020年度所需的燃气用检查井盖采购。在确定中标人后,由城燃公司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由所属企业与中标人签订具体采购合同。
1.1招标项目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 2020年度燃气用检查井盖采购项目。
1.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 所属企业推进工程所需的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燃气用检查井盖采购(含运输、卸货)以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服务。
1.3采购框架协议履行期限:以采购时间为限,采购过程中某规格型号的货物数量会根据实际需求有所调整,原则上采购金额不超过中标总价。除买方另有明确书面通知外,框架协议生效12个月后,框架协议终止,各所属企业不再依据框架协议签订新的供销合同,并进入结算程序。
1.4招标清单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井盖尺寸 |
承载等级 |
采购量(个) |
1 |
球墨铸铁型井盖 |
Ø700mm |
重型(D400) |
1500 |
2 |
轻型(B125) |
60 |
||
3 |
树脂复合型井盖 |
Ø700mm |
普通型(C250) |
3400 |
4 |
轻型(B125) |
540 |
4、上述货物单价已包含了卖方为履行合同所需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补偿,包括货物材料费、机械设备费、人工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货费、保险费、税金(税率13%)、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风险费、利润、检测费等一切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费用。上述货物单价以人民币计付,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因任何原因而作任何调整。
1.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以时间为限的固定单价框架协议,招标人的各所属企业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价格,与中标人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并根据实际到货数量进行结算,招标人各所属企业结算总价不会超出中标总金额。
1.5供货招标人各所属企业指定的供货地点并负责卸至地面(浙江省内)。
1.6供货周期:接到业主方书面供货通知后的7个日历天内将业主方所需货物送达至业主方指定地点并卸至地面(浙江省范围内)。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用检查井盖制造商或代理商;
2.1.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必须持有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至少提供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一种规格型号);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3若为制造商的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须为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人(随附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并要求该授权应是该品牌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必须持有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至少提供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一种规格型号);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燃气用检查井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自2017年6月1日起)的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0万元。(须提供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复印页,或者提供销售发票的复印页,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2.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至2020年6月24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支付方式:平台支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10:00。
2、投标文件递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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