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具备较强的供货和配送能力、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必须开具投标单位的合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纸质销货清单和电子销货清单。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