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依据国家对环境监测评价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为保证委托人所辖六座水电站库区、尾水及生活区污水水质以及厂界噪声达标,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大通河流域纳子峡、加定、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金沙峡六座水电站的库区坝前、尾水出口水质、厂界噪声及青海黄河中型公司本部、纳子峡、东旭二级、金沙峡水电站生活区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监测、分析,以此达到并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1.1.2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由中标人分别与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应的监测分析委托服务合同。
1.1.3委托实施单位、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及合同编号如下:
序号 |
实施电站(区域) |
合同签订主体 |
合同编号 |
1 |
纳子峡水电站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司 |
2061-ZX-FY-[2020]第14号(总27号) |
2 |
加定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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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型公司本部生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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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旭二级水电站 |
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1-DTH-FY-[2020]第12号(总26号) |
5 |
卡索峡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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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岗峡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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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沙峡水电站 |
1.1.4实施单位简况
(1)加定水电站:位于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县和甘肃天祝县交界处河段上,安装有2台轴流定桨式水轮发电机组和1台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MW。
(2)东旭二级水电站:位于青海省门源县珠固乡境内的大通河上,安装有2台4MW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MW。
(3)卡索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境内的大通河干流上,安装有3台单机容量5 MW轴流定桨式机组,总装机容量15MW。
(4)青岗峡水电站:位于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县和甘肃天祝县交界处河段上,安装有4台(3×12.5MW+6.3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3.8MW。
(5)金沙峡水电站:位于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县和甘肃天祝县交界处河段上,安装有4台(3×20MW+10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0MW。
(6)纳子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门源县燕麦图呼乡和祁连县皇城乡的交界处,距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约186km。装有3台29MW混流式机组,总装机容量87MW.
(7)青海黄河中型公司本部:位于青海互助县和甘肃天祝县交界处,紧邻青海北山林场景区入口,为上述电站的管理本部,距省会西宁约120Km。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对纳子峡、加定、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金沙峡六座水电站库区坝前、尾水出口水质、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分析;
(2)对青海黄河中型公司本部、纳子峡、东旭二级、金沙峡水电站生活区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监测、分析。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厂界噪声 |
每站须按至少4个监测点进行此项监测 |
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每次监测需昼、夜间分别监测) |
库区坝前、尾水出口水质监测 |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
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 |
生活污水处理站水质监测 |
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
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 |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每半年须对纳子峡、加定、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金沙峡水电站库区坝前、尾水出口水质、厂界噪声进行一次检测、分析;
(2)每半年须对纳子峡、中型公司本部、东旭二级、金沙峡生活区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分析;
(3)出具满足环保规定要求的正式检测报告。
1.2.3.1项目实施地点
纳子峡、加定、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金沙峡六座水电站库区坝前、尾水出口、污水处理站、各站厂界之内及青海黄河中型公司本部污水处理站。
1.2.3.2项目工期(每次现场取样、监测)
① 每次现场取样、监测(六站+中型公司本部)须在15日内全部完成;
② 相关报告的编制、提交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为准。
每次现场取样、监测具体开工时间,以委托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但每次现场监测工期不变。
年内第二次现场检测时间以委托方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在青海省环保厅备案的环境检测企业/或机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承担过至少1个水电厂或类似行业的水质、噪声等环境监测方面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30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方式:PDF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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