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集团乌兰木伦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3项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303561,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乌兰木伦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3项工程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方式,中标人负责项目设计、设备选型采购、施工、调试等,须通过公司竣工验收。
1.乌兰木伦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该工程设计规模2.0万m3 /d,增加碳源投加系统,生化池设备更换,新增移动床生物膜工艺,污泥脱水机房改造,增加活性炭投加系统,相应的管线、电气自控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乌兰木伦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设备安装工程:该工程安装除磷降氨氮脱泥装置、刮泥机、缺氧池潜水搅拌器厌氧池潜水搅拌器、二期设备自控系统、活性氧废气净化设备、显示系统等设备,具体工程量详见施工图纸及设备清单。
3.上湾煤矿污水处理厂新建清水池配套设施工程,新建清水池,面积582.62平米,新建水泵房,面积53.45平米,新建检验间,面积25.09平米。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06天(包括设计阶段、设备选型采购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1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4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
2.4 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中标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采购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2)投标人(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最多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必须为牵头人。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投标人(牵头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应具有合同签订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处理能力不小于200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业绩需提供业主证明。);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其增值税发票(至少一张)扫描件。
(5)拟派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提供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建造师证书扫描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6)拟派技术负责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工程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7)投标人未在“黑名单”内。
(8)企业信用: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开标日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失信黑名单。
2)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3)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供企业信用所列示的网站截图以及查询方式。网站截图的日期应不早于招标公告日期。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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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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