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SZZZ2020-QA008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69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69 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简介 |
1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批 | 1 |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纳服监控、安防监控及纳服硬盘录像机。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日历日)内。指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将全部货物运抵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正式交付用户使用所需的时间。投标人必须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义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有骗取中标、合同履约纠纷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声明函);
3、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 ( )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邮件需附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