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亭煤电股份 煤制甲醇 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现对本项目原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单位若为生产单位,则必须具有本招标项目内危险化学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格能力、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同类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业绩。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必须包含本招标项目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属易制毒品的具备易制毒品经营资质及能够在全国易制毒品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