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眼科医院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YKYY-2020-011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眼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A | 深圳市眼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服务项目 | 1项 | 12万元 |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办法:报名成功后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到报名邮箱
五、现场报名及提交纸质资料时间:
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只有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详见本公告“八、供应商资格和投标要求”内容)的投标公司才能参加现场投标(报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六、 (如开标时间或地点有变更我院将在开标前发送电子版通知至各投标公司邮箱,请各投标公司自行关注电子信箱,我院不再 注: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一本正本、五本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及一份电子版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正、 副本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副本内容冲突的情况,招标单位一切内容以正本为准。 八、供应商资格和投标要求(未达到以下要求,则资格预审不通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近三年内(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本院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本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九、经办机构:深圳市眼科医院采购办 十、公告发布说明:深圳市眼科医院网站发布的公告作为本招标文件的补充及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公司密切留意本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一联系信息: 联系人:苏工 0755-23959553 邮 箱:1174603066@qq.com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