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华厦朱家坪电力有限公司一期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设备制造质量金属监督检验辅助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厂址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南部,在魏家峁乡北侧约3.5km处。该地区为鄂尔多斯高原的一部分,地表被黄土覆盖,植被稀疏,地形破碎,冲沟极为发育。黄河在其东部自北向南流经,黄河的东岸即为山西省偏关县。
电厂本期工程建设2台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公用系统按4×660MW级机组出力要求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招标人承接内蒙古华厦朱家坪电力有限公司一期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设备制造质量监督项目的辅助技术服务,涉及火电锅炉、压力管道、汽轮机、发电机等设备的金属监督检验辅助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投标人必须具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综合检验机构(甲类)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持有锅炉检验师和容器检验师。
(4)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台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汽轮机主要部件、发电机主要部件等现场设备安装前制造质量监督检验项目的合同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6)任何情况下不得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24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7月1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