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太仓电厂(以下简称“ 太仓电厂”)2020年度-2021年度一、二期生产、技改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太仓电厂一期工程容量为2×320MW机组,两台机组于1998年全部投产运行。 太仓电厂二期工程容量为2×630MW机组,二期工程2×630MW机组位于一期工程西侧,两台机组于2006年全部投产运行。为规范 太仓电厂一、二期生产、技改项目的结算及财务决算工作,需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全过程的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咨询服务。
本项目主要包括: 太仓电厂2020年度-2021年度一、二期生产、技改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技经业务咨询及全过程工程结算,协助审核设计概算,根据需要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管理概算,协助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协助招投标工作、配合审计工作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竣工决算编制服务。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年期满为止(需造价专业人员全年常驻现场)。
本次招标共分为1 个标段,招标后一期、二期分别签订咨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电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25日9时起至2020年7月3日15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