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山东半岛南 4 号海上风电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Ⅱ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海阳市;
2.2 规模:300MW;
2.3 建设工期: 2020 年 8 月正式 开工,2021 年 9 月全部机组并网发电;
2.4 标段划分:2 个标段, 山东半岛南 4 号海上 风电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标段Ⅰ、标段Ⅱ。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 规格: 29 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属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1)塔筒:招 标人指定地点车(船)板交货。(2)桩基顶法兰:招标人指定管桩制作厂家现场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首批塔筒设备交货于 2020 年 10 月开始交货。2020 年 10-12 月,每月交付 2 套;2021 年 1-3 月,每月交付 3 套;4 月交付 4 套,2021 年 5-6 月,每月交付 3 套;7 月交付 4 套。 招标人指定地点车(船)板交货。首批桩基顶法兰不少于 5 片,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前交货, 甲方指定管桩制作厂家现场车板交货,剩余桩顶法兰供货期为 3 个月,每个月不少于 5 片, 2020 年 12 月底全部供完。供货进度必须满足工程总体进度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半岛南 4 号海上风电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Ⅱ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东半岛南 4 号海上风电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Ⅱ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 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 D1、D2 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钢 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20 套单台容量 4MW 及以 上海上风电塔筒合同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能反 映塔筒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的供货清单和签字盖章页)。
3.2.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7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的网址:中国 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http://ec.chng.com.cn)。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 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 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4.2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 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 手机上。4.3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再点击确认 后即可获得招标文件。4.4 客服电话 400-010-1086。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 价 30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