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莱芜电厂3号煤场封闭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根据目前环保形势及要求,为加快推进项目改造进度,现进行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预招标范围
规模:拟对 莱芜电厂长度240米、跨度96米的煤场区域进行封闭,投影面积23040m2。拟对干煤棚两端(东侧30m,西侧90m)长度120米、宽度96米的区域进行封闭,对原有干煤棚进行彩钢板拆除,更换为骨架膜,整体封闭方案采用三心圆钢网架+骨架膜。主要包括钢网架及土建基础、安全监测、视频监控、照明、消防、煤场内道路等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3号煤场封闭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跨度100米及以上三心圆钢网架封闭设计安装并投产业绩,其中至少1项为煤场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技术协议、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主要内容扫描件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设计安装、跨度、三心圆、投运等)的资料,如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以上具体要求,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甲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28日9:00起至2020年7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