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减速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减速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六加华能煤码头
2.2 规模: 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堆场大机配套减速机、翻车机配套减速机、皮带机配套减速机、采制样设备减速机采购。其中包含适该设备的设计、制造、接卸、存储、包装、运输、验收、质保期间的服务等技术要求。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 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减速机采购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标段为第1标段堆场大机配套减速机。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序号 |
物料号 |
物料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101417558 |
减速机\B2SH14A i=10.3 |
1 |
台 |
2 |
101766112 |
减速机\B2SH12B(i=10.31) |
1 |
台 |
3 |
101417535 |
减速机\B2SH12A i=8 |
1 |
台 |
2.6 交货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六加华能煤码头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无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7年1月1日-今)10KW及以上高压电机供货业绩或10KW及以上变频器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29日9:00起至2020年7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