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厂区承重道路改造 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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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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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承重道路改造 |
煤场区域、二期脱硫石子上料间及石膏库周边道路及其它区域道路不能满足载重车辆行驶和环保防尘要求,需进行改造维修。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区承重道路改造】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均需在有效期内。
3.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项工程业绩,业绩要求:单个工程中与本招标工程同类性质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低于220mm、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或二灰碎石层、灰土层>厚度不低于360mm)超过1000㎡为一项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应体现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及规模、施工工艺、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资料,如合同中未体现上述关键因素及参数,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结算资料等;若投标方提供的合同对于道路面积、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基层厚度没有具体体现,要求投标方除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合同签订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方可认可为合格业绩。如投标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确认施工内容、规模、施工工艺及标准的,视为无效业绩。如招标方调查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废除投标资格。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或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人不得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6-24 16:45到2020-07-0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6-24 16:45到2020-07-0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