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县灯塔乡格日则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班玛县灯塔乡格日则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班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班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班建字 120号、班政办 1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省级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班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项目经理及建造师资质等级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二级以上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4日,本项目为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10:30分;投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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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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