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对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 (以下简称交易公司)给予租金补助、清理整顿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A、B馆企业等费用 2.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700万元/每年,服务期:1年。 3.服务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对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 (以下简称交易公司)给予租金补助、清理整顿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A、B馆企业等费用。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4.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6.《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700万元/每年,服务期:1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或新成立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新成立,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新成立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于现场领取)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6月29日至2020年07月0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6月29日起至2020年7月06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详细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7日14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7月7日14:00~14:30) 3、提交响应文件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补充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 五、 1.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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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门
联系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