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项目单位为 浙江苍南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苍南4号海上风电场位于浙江省苍南县东部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36km,水深约27m~35m,东西最长约19.3km,南北最宽约4.9km,规划面积约57.1km2,总装机容量为40万kW。
本工程拟采用220 kV 海上升压站+陆上计量站,风电场由16 回35kV 海底电缆汇流至海上升压站,经两台220/35kV 变压器(240MVA)升压至220kV后通过2回220kV海缆敷设至苍南县石萍乡兴澳村附近登陆,随后转220kV陆缆接至风电场220kV陆上计量站。
本风电场场区为滨海相沉积地貌单元。风电场位置水下滩面地形较平缓,场区内地基土表层以淤泥质土为主,海底泥面高程在-32.70~-26.20m(1985高程)之间,整体地形西高东低。场区离岸距离远,水深较深,潮差大,极端高水位4.73m,极端低水位-3.38m,根据风电场东北侧琵琶门站的历史测波资料显示,各方向的平均波高NNE方向最大,为0.98m,其次为ENE、NE向,分别为0.95m、0.90m。强波向为ENE向,实测最大波高(H1%)为6.7m,其次为E向,实测最大波高(H1%)为6.5m。
琵琶门海洋水文站累年波型、波级统计结果显示,该地区波型以涌浪为主,涌浪出现次数占总数的61%,风浪出现次数占总数的39%。工程区域范围内50年一遇有效波高11.96m,风电场五年一遇最大波高达13.4m,有效波高7.2m;二年一遇最大波高9.9m,有效波高5.3m,波长达到100m。
热带气旋是影响本风电场安全运营的主要特殊性气候。影响浙江沿海的热带气旋平均每年2.5个左右,5~11月各月都有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但主要集中在7~9月,8月最多,约占总数的35%,7月和9月次之,各占影响总数的23%。
风电场有效可利用施工窗口期较短,根据现有气象资料统计分析,同时根据对基础施工、风机安装船只的了解,一般在风速6级以下、波高小于1.5m、流速小于3m/s时可正常作业。经初步分析,风机基础施工时间年有效工作天数约120~140d左右,风机安装有效工作天数约100~120d左右。投标人投标过程中须根据自身经验,结合场区海洋水文资料对场区的有效作业时间进行分析,确定施工设备和工作面,确保风电场按期完成。
根据钻孔揭露的地层结构、岩性特征、埋藏条件及物理力学性质,结合室内土工试验成果和区域地质资料,勘探深度内(最大勘探深度92.00m,对应高程-118.20m)均为第四系沉积物,共分为5个大层、5个亚层,其中上部①~②层为第四系全新统(Q4)冲海相粉砂、粉质粘土,下部为晚更新世(Q3)陆相、滨海相沉积物。其中浅表层①层淤泥和②层淤泥质粘土层均为流塑状土,厚度达到25~40m,具有高含水量、高压缩性、高灵敏度及低强度等特点,属于欠固结土,工程性能极差,施工时极易发生溜桩,勘探期间出现自升式船作业无法作业现象,需特别注意。风电场的工程地质基本资料详见附件2“工程地质”。本项目场区水深近30m,海床表层淤泥质软塑土层分部较厚,施工地质较差,且项目区域涌浪较大、台风较为多发,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存在的客观影响施工窗口期的不利因素,在工期保障措施中予以充分考虑,本工程要求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海缆敷设工作,请投标人就工期保障方案作出专项说明,并随投标文件提交保证工期的施工方案或专题报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电缆敷设及附属设施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项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海缆敷设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五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身份管理过至少 1 个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海缆敷设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6 月30日9时起至 2020 年 7 月6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