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30MW燃煤发电供热机组细灰、粗灰、脱硫石膏销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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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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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灰 |
副产品销售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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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灰 |
副产品销售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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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石膏 |
副产品销售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细灰】
1.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方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等发电副产品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水泥生产、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
3.承销商具有2018年以来同类产品承销或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5.投标人在开标日前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粗灰】
1.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方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等发电副产品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水泥生产、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
3.承销商具有2018年以来同类产品承销或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5.投标人在开标日前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脱硫石膏】
1.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方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等发电副产品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水泥生产、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
3.承销商具有2018年以来同类产品承销或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5.投标人在开标日前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7-01 11:00到2020-07-0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7-01 11:00到2020-07-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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