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场项目-风机基础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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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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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基础施工 |
43个机位(北区22个 南区21个)高桩承台风机基础施工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机基础施工】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机关认可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证书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4.近五年(201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有3个及以上海洋风电基础施工或类似水上基础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有效合同证明材料及业主/用户联系人。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人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确认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
7.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律师事务所证明或公开媒体及相关网站证实),且在华电系统内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经证实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投标资格。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9.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资格:为壹级注册建造师和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并必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10.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必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11.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并必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12.投标人应提供打桩船、打桩锤、混凝土搅拌船等主要施工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属租赁的须附租赁意向协议或自有设备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交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7-01 11:53到2020-07-10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7-01 11:53到2020-07-10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