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南京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改造项目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电厂。
2.2 规模:2×320MW。
2.3 计划建设工期:2020年8月15日-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招标方发布的计划工期表或网络图为准)。
2.4 标段划分: 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改造项目EPC工程。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EPC项目为对南京电厂2台机组进行尿素制氨系统改造,包括本项目所有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的勘测设计、土建和建筑、节能和环保建设、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竣工、试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2.6 交货地点: 南京电厂。
2.7 竣工日期: 总体工期控制在2020年12月31日前。
3. 投标方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方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设计及施工资质。设计资质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2.2具备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2.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自身的、与项目单位(电厂或其上级单位)直接签订的,不能以母公司、子公司、技术支持方或合作方代替。同一投标人只能采用尿素水解和尿素热解技术中的一种技术路线进行投标。
a.采用水解技术的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非同一电厂)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改造或新建工程EPC总承包、且至少已投运6个月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反映承包范围和技术方案的页面、签字盖章页、业主或第三方出具投运证明等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业绩中不能体现技术方案,需提供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b.采用热解技术的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非同一电厂)脱硝尿素热解制氨系统改造或新建工程EPC总承包、且至少已投运6个月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反映承包范围和技术方案的页面、签字盖章页、业主或第三方出具投运证明等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业绩中不能体现技术方案,需提供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2400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2日9:00起至2020年7月1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