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山东泗水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泗水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山东泗水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位于济宁市泗水县苗馆镇、,规划容量30MW。拟建110kV升压站一座,新建一回110kV线路,接至城东站。
规模:1.线路部分:新建110kV线路路径总长0.8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0.67km,电缆线路路径长0.13km。均为单回线路。导线采用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电缆采用ZC-YJLW03-64/110-1×500电缆,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90复合光缆。新建杆塔6基,其中2基为角钢塔,4基为钢管杆。对侧间隔:占用城东站1个110kV架空出线间隔。
2.站内设备:城东站扩建110kV间隔,增加断路器1台、隔离开关2组、电流互感器3台、电压互感器3台、避雷器1组,配置110kV线路三侧光纤差动保护装置1台,110kV线路测控装置1台,高周高压、低压解列装置1台。
3.系统通讯:随新建110kV架空线路架设2条48芯OPGW光缆,路径长度2×0.67km,随电缆线路敷设2条48芯管道光缆,路径长度2×0.13km;形成生物质电厂-城东站的2条光缆通道。
生物质电厂新建1套济宁地区级SDH 622M光传输设备,城东站、圣源站配置622M光接口板,开通圣源站-生物质电厂-城东站的622M光路。
生物质电厂新建1套济宁地区级接入层PTN设备,城东站、圣源站配置GE光接口板,开通圣源站-生物质电厂-城东站的GE光路。
外送线路施工单位负责完成110kV线路与生物质厂内升压站出线导线连接及光通信连接。
招标范围:
包括110kV送出线路工程、OPGW光缆通信工程、线路两侧继电保护装置、线路两侧通讯系统(包括调度电话系统,至少两部调度电话)、变电站通讯接口系统及双向电能计量装置,包含以上设备、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送电、民事协调、赔偿、电网协调等所有工作;泗水城东站新上110kV间隔一个的土建、安装、调试及接入协调工作。
1)线路工程
①110kV送出线路工程、OPGW光缆通信工程及两侧保护、通讯校验、联调工作等。
②杆塔防雷接地工程。
③所有线路的材料、设备采购及附属设施采购、安装、试验、验收等。
送出线路及光缆工程:送出线路杆塔采购及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导线、通讯光缆采购及架设、接地极采购以及敷设等,负责变电站联调、送电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线路跨越、省道跨越、道路跨越、河流跨越等)、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塔架基础租地、施工临时占地、青苗补偿、线路清障、施工后场地恢复、压覆矿文件、环水保验收等(包含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以及对侧间隔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及涉及的附属工程,施工中零星材料采购,施工完成后通过电网公司验收,负责变电站联调工作,负责送电工作,一年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包工包料)。
3)对侧站侧、生物质电厂侧保护装置、通讯装置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4)城东站扩建110kV间隔,包含断路器1台、隔离开关2组、电流互感器3台、电流互感器3台、避雷器1组的土建、安装、调试及接入协调工作。
5)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铁塔基础21年占地,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部分绿化、弃土弃渣处理等,并满足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包工包料)等。
6)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的电网公司协调工作(含本工程有关的保护定值取得)。以上内容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范围、现场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有同等效力,所涉及的除甲供设备、材料外其余项目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工期要求:拟定2020年7月20日开工,2020年9月20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4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5项类似本标工程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施工业绩(投标人方应提供清晰可辨的合同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能反映工程类型、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线路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3.2.4其他要求: 因本工程需对城东站原有运行设备进行改造和调试工作,投标人须提供负责协调进站土建、安装、调试等工作的承诺函。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工程(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2日9时起至2020年7月7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