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包头第三热电厂2×300MW机组热工控制系统改造工程DCS控制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头第三热电厂2X300MW机组热工控制系统改造工程DCS控制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包头第三热电厂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原热工控制系统采用新华XDPS-400+产品,DEH采用ABB公司infi-90系统,外围设备采用莫迪康PLC系统,现拟对控制系统进行整体改造。
2.2建设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 。
2.3规模:2×300MW。
2.4招标范围: 投标人需提供两套单元机组、一套公用系统(电气、热网、燃油等)及外围系统(化学水、综合水、中水、废水、生活水处理、工业水、复用水、精处理、氨区、氢站、加药、取样,除灰、除尘、湿除,输煤等)的DCS设备供货及现场服务、技术培训等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 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包头第三热电厂。
2.6 交货期:投标方设备的交货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招标方要求第一台设备及公用系统、辅控系统设备的交货时间为技术协议签订后25日历天完成供货,第二台设备的交货时间预计为2021年4月。最终交货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签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300MW机组及以上等级DCS/DEH一体化改造项目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8台(同一台机组若DCS和DEH在同一合同内,需附该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若DCS和DEH分别签订合同,两份合同最终用户名称及机组号需一致,需附相应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2日9:00起至2020年7月1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