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分公司职工食堂后勤服务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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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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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职工食堂后勤服务项目 |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食堂仓库管理、食堂出入库管理、食品粗加工卫生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等职工食堂后勤服务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北京华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职工食堂后勤服务项目】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含有餐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3.投标人公司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须在项目所在地为员工缴纳社保。
4.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的法人。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2017-2019年)。
6.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丰富的职工食堂服务和管理经验,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公司业绩真实性的近两年(2018-2019)以内的至少3个职工食堂服务年服务费100万以上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名称、合作项目、合同有效期限、双方签章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有合同扫描件应清晰;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扫描件内容。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本项目的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使用非投标人企业(公司)以外的个人、团体或其他法人企业(公司)。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咨询、实施的项目未发生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如曾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应没有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严重违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6-30 10:49到2020-07-0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6-30 10:49到2020-07-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