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原第二热电厂 11 号、12 号炉 SCR 反应器旧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工程项目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旧催化剂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的办理;并在得到招标方通知后 1 个月内完成旧催化剂的装车、运输(旧催化剂的运输必须在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旧催化剂运送至供应商厂内后,暂时由供应商在自己工厂库房内保存,待3 年后再生用于招标方 2023 年锅炉脱硝催化剂更换工程。(具体使用时间由招标方另行通知);
(2)临汾热电 1、2 号炉 SCR 脱硝系统部分板式催化剂再生及处置项目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旧催化剂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的办理(危废转运五联单办理流程规定:发生地办理主体为招标方,投标方应协助办理;接收地办理由投标方负责); 并在得到招标方通知后 1 个月内完成旧催化剂的装车、运输工作。旧催化剂运送至投标方厂内后,暂时由投标方在自己工厂库房内保存。本合同 1、2 号炉废旧催化剂预计移交时间为 2020 年 8 月-2020 年 10 月(暂定),(具体移交时间根据招标方 1、2 号机组检修时间确定,提前 10 天通知投标方)。投标方负责装车、运输。投标方完成催化剂工厂再生,出具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招标方需求数量分批次向招标方落地交货。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应满足招标方现场施工工期要求,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需求时间为准, 招标方提前 15 天通知投标方,投标方接到通知后 7 天内完成再生催化剂的运输、供货。
一、招标范围:
(1)太原第二热电厂 11 号、12 号炉 SCR 反应器旧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工程项目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1 号、12 号炉 SCR 旧板式催化剂现场防护包装、旧催化剂装车及运输、旧催化剂在再生厂内存放、旧催化剂工厂化再生、新催化剂的贮存及返厂运输等。此次需再生旧板式催化剂共 468 个模块,体积共计 940.2m³。本次旧催化剂工厂化再生按照 66%再生利用,34%无害化处置进行招标。如投标方实际再生率低于66%,不足部分投标方必须以符合招标规格和性能指标要求的新催化剂进行补足,新催化剂制造厂家由招标方确定。
(2)临汾热电 1、2 号炉 SCR 脱硝系统部分板式催化剂再生及处置项目
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2 号炉 SCR 旧板式催化剂现场防护包装、旧催化剂装车及运输、旧催化剂在再生厂内存放、旧催化剂工厂化再生及处置、再生后催化剂的贮存及返厂运输等。此次需再生及处置 1 号炉上、中层及 2 号炉上层旧板式催化剂共 270 个模块,体积共计 681.6m³。根据机组停运时对催化剂进行宏观检查,本次旧催化剂工厂化再生按照 66.67%(180 个模块,共计 454.4m³)再生利用、33.33%(90 个模块,共计 227.2m³)处置进行招标。
具体情况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1公共要求:
投标人财务信誉不能出现如下情况(以下要求需要提供相关截图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或者自证文件):
(1)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2)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3)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 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 终 结 本 次 执 行 案 件 的 被 执 行 人 且未被撤销的;
(5)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8 ) 财 务 账 户 以 及 主 要 资 产 被 冻 结 、 查 封 的
(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
( 10 )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11)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12)未如实陈述上述要求内容的;
2.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HW50,经营代码及范围:772-007-50 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投标时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
(2)投标人如具备检测及评价 CNAS 或 CMA 认证资质,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扫描件备查。如委托具备检测及评价 CNAS 或 CMA 认证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催化剂再生全过程检测及评价,投标时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使用授权文件及其相应的检测及评价资质文件扫描件备查。
(3)投标方应提供五年内至少 2 台 300MW 等级及以上机组已成功投运的板式催化剂工厂化再生业绩证明(业绩须为投标人和电厂直接签订,需提供合同(或供货发票、完税证明等扫描件)及业主投运证明。证明材料里必须能够显示催化剂的型式是板式催化剂及标明合同范围内催化剂的再生数量;业主投运证明必须说明投运期内脱硝效率无明显下降,设备排放指标达标,催化剂无明显机械损坏)。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书发售:
三、标书发售: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 17:00。开标之前都可以下载标书。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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