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疾控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包二)
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格尔木市疾控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包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 青海 官网( .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上海容基公招(货物)2020-061
项目名称:格尔木市疾控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包二)
预算金额:368.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8.00万元
采购需求:购置气相色谱仪一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一台、液相色谱仪一台、原子吸收光谱仪(石墨炉)一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信用中国( )、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针对进口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登陆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 青海 官网( .cn/)投标人入口上传上述相关资料。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或开具收据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7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 、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 青海 官网( .cn/)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为了严格落实《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逐步恢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297号)文件要求,尽量采用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开展开标评审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现要求投标人完成纸质投标文件装订后,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邮寄给采购代理机构。 邮寄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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