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鲁南化工
含铑废催化剂回置再生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DYK2020C269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 含铑废催化剂回置再生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含铑废催化剂回置再生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20C269L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鲁南化工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为兖矿鲁南化工 含铑废催化剂回置再生公开招标
根据甲方生产醋酐的性质以及现场工艺生产条件,提供能够满足性能及技术要求的三碘化铑催化剂并提供优质的现场及售后服务。
最低限价:三碘化铑催化剂的最低回收指标
产品名称 | 焦油中铑含量(ppm) | 回收率(%) | 三碘化铑催化剂加工费(元/克) |
含铑催化剂母液焦油
| Rh≥1000 | ﹥92% | 1.5 |
800≤Rh<1000 | ﹥88% | 1.5 | |
400≤Rh<800 | ﹥85% | 1.5 | |
Rh<400 | ﹥80% | 1.5 |
注:(以400≤Rh<800、Rh<400,报回收率%高的为评标依据)
1、物料转移前双方分析确认含量和以上回收率作为计算返还三碘化铑催化剂的实际数量。
2、乙方处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现场监督见证。
催化剂规格参数
铑催化剂的回收要求以三碘化铑的成分回收,其含量指标要求见下表:
项 目 | 指 标 | 项 目 | 指 标 |
铑含量 | 19.7~21.28%(wt) | Ir | <0.005% (wt) |
溶解度* | ≥99.75% | Pb | <0.005% (wt) |
硫化物 | <0.01% (wt) | Ni | <0.005% (wt) |
铁离子 | <0.005% (wt) | Cu | <0.005% (wt) |
卤素元素(以Cl计) | <0.005% (wt) | Fe | <0.005% (wt) |
Ag | <0.005% (wt) | Cr | <0.005% (wt) |
Au | <0.005% (wt) | Ca | <0.005% (wt) |
Pt | <0.005% (wt) | Na | <0.05% (wt) |
Pd | <0.005% (wt) | K | <0.6% (wt) |
* 溶解度指在100℃,CO分压0.359 MPa(表压)条件下,三碘化铑在醋酸水溶液中的溶解度。 |
技术服务的目标: 通过采用乙方焦油中铑回收技术,将甲方醋酐装置生产中形成的含金属铑的母液进行焚烧加工、提纯,回收金属铑,合成三碘化铑催化剂(铑含量 19.7~21.28%)。
技术服务的内容:乙方负责从甲方提供的含铑的母液焦油中,对金属铑进行回收;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与处理的母液中含量相对应的三碘化铑催化剂。
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负责联系具有危险物运输资格的车辆至甲方拉取含铑的母液;装、卸车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含铑催化剂现场取样:
(1)在母液浓缩结束后,以固液混合物的形式排入回收桶,在排放过程中或回收桶内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取样,每桶焦油搅拌均匀后,从上、中、下三个部位各取1L,集中混合到一个收集桶中,再经搅拌混合均匀后取3份样品,甲、乙双方各取1份进行铑含量分析,第三份样品作为备份封存,由甲方妥善保存,留作第三方仲裁或共同分析的样本。取样过程由甲方相关监督、技术部门共同监督。分析方法用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法或ICP均可。
(2)每批浓缩物中铑含量的确定:在取样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报出分析结果,甲方对分析数据进行比较。如果双方分析结果误差小于3%,按双方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该批物料的铑含量。如果分析结果相差超过10%,双方商定重新取样分析或进行第三方仲裁分析,第三方仲裁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3)称重及确定含铑量:由甲方提供焦油存放的容器,用来盛装浓缩后的母液焦油。容器在装车前由乙方进行编号确认,并进行登记;装车前后分别进行过磅称重,两次重量之差减去焦油桶重量为焦油量。根据双方确认的分析含量确定该批物料返还三碘化铑量的最低参考基数。(甲方存放焦油的包装桶,乙方要支付给甲方相应费用,每空桶260元)。
交付验收:
(1)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运转,当回收物料的三碘化铑量确定后,乙方安排有运输资质的单位将含铑母液焦油拉走,并按照合同时间要求交付甲方再生后的铑催化剂。
(2)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返还的金属三碘化铑重量以克为单位,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催化剂以每桶5公斤密闭包装。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质量标准要求的三碘化铑催化剂。
(4)验收的时间和 验收合格后按照甲方原采购程序进行储存。
(5)甲、乙双方及甲方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对加工后产品进行取样,待第三方检测报告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甲方进行接收;如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乙方免费进行更换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催化剂。
安全环保控制:
甲方责任: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合同要求转移的含铑废催化剂量处置方式为:综合利用。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办理危险废物转移需要的相关资料。
(3)协助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对需处置危废的清运、包装、装车等工作,并对危险废物过磅计量确认;负责协调废母液的装载工作,确保转移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
(4)在每次运输开始时,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双方确定运输日期;在该项工作结束后,联单返回甲方。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申请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报手续,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包括危险废物名称、类别、数量、化学性质、物理形态、包装方式、危险特性等技术资料,以便乙方作必要准备,名称不清楚的要加以说明。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资质证明等的复印件。
(3)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工作时应遵守甲方厂区内的安全、环保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合理调度。
(4)乙方运输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操作规程,采取相应安全环保措施,并对操作现场安全负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处置危险废物。
(6)乙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铑提纯工作,确保甲方的正常生产不受影响。
(7)危废自装运上车后,就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此后产生的任何环保、安全、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交 货 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完成。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到甲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1天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帐号预交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分批提货、分批预交三碘化铑,否则合同履约金归甲方所有,保证金为现金转账,不接收各类承兑。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预交100公斤三碘化铑,在第一次预交货完成后30个工作日提取母液时预交200公斤的三碘化铑(提取母液含量、重量、回收率所交相等的三碘化铑)。
交货方式:地面交货。
付款方法及方式:回置再生交货全部完成后开具全额增值税13%发票,支付实际加工三碘化铑数量/克/单价元合计金额的90%,留10%作为6个月的质保金。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催化剂回收再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证明材料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评审内容,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明细、使用单位及
3.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 )、( )山东时代工程咨询 ( )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五个网站上同时发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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