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场内库存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轮台热电分公司灰场内库存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巴州轮台县
2.2 规模:2x350MW
2.3 服务期:1年
2.4 标段划分:轮台热电分公司灰场内库存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
一标段:轮台热电分公司灰场内库存炉渣销售;
二标段:轮台热电分公司灰场内库存石膏销售;
三标段:轮台热电分公司灰场内库存粉煤灰销售(5万吨);
四标段:轮台热电分公司灰场内库存粉煤灰销售(8万吨);
五标段:轮台热电分公司灰场内库存粉煤灰销售(10万吨)。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计销售量为:粉煤灰23万吨、炉渣6万吨、石膏销售8万吨,具体销售数量以实际拉运量为准。招标过程中明确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炉渣、石膏的质量、参数不作任何承诺,投标人对此应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
2.6 交货地点: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3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3日9:00起至2020年7月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