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扎赉诺尔矿区排土场三期100MWp光伏电站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扎赉诺尔矿区排土场三期100MWp光伏电站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扎赉诺尔矿区排土场三期100MWp光伏电站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扎赉诺尔矿区排土场三期100MWp光伏电站项目勘察设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自身原因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且累计达到100MW,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2)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7月6日9时00分到2020年07月11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